冉有问于孔子曰:”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,信乎?”
孔子的弟子冉有问孔子说:听说古代三皇五帝的时候呢,没有用过五刑,到底是不是真的呢?伏羲、神农、黄帝是我们中国人所称的三皇,五帝呢?少昊、颛顼、尧、舜、禹合称为五帝。这边所谓的不用五刑啊!这个五刑在秦朝以前五刑是:墨刑——就是在脸上刺青;劓刑——就是把鼻子给割了;刖刑——就是把脚掌给砍了;宫刑——就是去势;大辟——就是判死刑。所以从最古老的三皇五帝的时代也有死刑的,那么隋唐以后呢?五刑改为死、流、徒、杖、笞,死就是死刑;流是流放,到边疆当兵;徒就是服牢伇,像现在所谓什么徒刑什么徒刑的那个徒,强迫他去坐牢服牢役;杖就是用大的棍棒打;然后是笞,笞就是以比较细的枝条、藤条抽叫做笞,这个五者呢称为五刑,总而言之,就是由小到大的各种对于犯人的刑罚。
孔子曰:”圣人之设防,贵其不犯也,
说古代这个圣王他们订定这些刑罚其实是预作防备的措施,这个措施的用意是贵其不犯,就是吓阻他让他不去犯这些罪。
制五刑而不用,所以为至治也.
三皇五帝制定五刑,实际上并没有拿出来用,这个才是最为完美的,最上乘的制国之道哦!所以为至治也。
凡夫之为奸邪窃盗,靡法妄行者,生于不足,
一般的人之所以会犯罪,奸邪窃盗之罪或者是目无法际胡作非为,叫作靡法妄行。为什么呢?就是起因于不满足,他想要的要更多,所以才会去做这些行为。
不足生于无度,
这个心理的不满足,是出于不知道节度,什么节度?他应该要量入为出啊!他花费多少?要求多少应该要有一个节度!
无度则小者偷盗,大者侈靡,各不知节.
说如果他不知道节度的话呢,没有钱的就会去偷盗,而有钱的就会奢侈浪费,这个小者大者是指有钱没钱,各不知节说有钱没钱的呢,他们不能中一个节度。
是以上有制度,则民知所止,
所以如果这个身为国家领导的人制定了一个制度,那么百姓起码知道,我虽然不知节,但我做到哪里不能再往下,再往下做会受到惩罚的,就知道一个界限在,所以民知所止。
民知所止,则不犯.
人民就不会越过这个节度,因为他们将知道会受伤。
故虽有奸邪贼盗,靡法妄行之狱,而无陷刑之民.
所以这个三皇五帝时代,虽然是设了奸邪窃盗、靡法妄行的刑罚,可是却没有触犯刑纲的这些百姓,所以说不用,其实不是不用,而是没有人犯,它已经高高挂在那了,做错什么事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,而且只要犯到那里必定刑罚,没有什么可以商量的,大家都知道是铁的纪律的,所以就不会犯了。
不孝者生于不仁,不仁者生于丧祭之礼明,
实际上所以有不孝的人,是因为他的仁爱的胸怀没有培养起来,那个舍不得别人受苦的情怀没有培养起来,而这些舍不得别人受伤的这种情怀没有培养起来是由于什么呢?由于丧祭的礼没有表现的非常明白,丧祭的礼有各种节度,有各种的程序,这些程序都是为了要去凸显一个人,在亲人过世的时候,舍不得他们离开的那种精神,要溢于言表,那么当这种舍不得的心冲刺着一个人的胸怀的时候呢,他会把这样的情怀更能够用在生者的身上,而用在生者用在父母的身上的时候,这个小孩必定会孝的!所以我们小看了这个丧祭之礼!不了解古人对于丧祭之礼的种种程序的安排,用心是在那里。
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,
这古人安排丧祭之礼,之所以安排那么多的程序,亲近的人过世,穿什么的丧服,次一等的人穿什么丧服,远亲、朋友的话,怎么样去表达我们对他的追思之意,里面有各种细节。丧祭之礼我们从头看一遍,因为人生在世,从小到大总难免会看到亲戚朋友有过世,所以每一个人都会有机会经历,那么经历的时候,古人教导他的子弟,教导他的小孩他的亲人,是非常慎重的方式去看待这个事情,去参予的时候,就会去经历整个丧祭的过程,回来的时候内心会有所感触,就是一个人活着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好好的去爱护他,那等到他过世之后,我们这么的舍不得,如此的追慕,进而把这个情怀转嫁到他现在的这个生父生母的身上,这个就是所谓孝的来源,孝是起于人,而人的培育呢莫大过丧祭之礼!
能教仁爱,则丧思慕祭祀,不解人子馈养之道,
能够把小孩的仁爱的情怀给教好,古人设计的方式就是要给他一个演练的程序,而这个演练的程序就是丧祭之礼,那么一个小孩如果内在内心培养出一个柔软的地方,有一个肯去追思别人的地方,那么等到父母过世的时候,这个”丧”就是父母过世,父母过世的时候他就会思慕之情溢于言表,他就会尽上他能力去祭祀追思。不解人子馈养之道,这个”解”就是懈松懈的懈,一个人子在父母在世的时候,怎么样去赡养他的那种用心。等到他父母过世的时候,他还是一样侍死如侍生哪!虽然人暂且不在,他用过的东西都还摆着,他坐的椅子也放着,他拿的拐杖也摆着,就好像这个人还在一样,照样三餐的饭菜供养,也不敢稍有松懈,所以叫做不解人子馈养之道。
丧祭之礼明,则民孝矣.
所以古圣先贤要管理一个天下国家,是不简单的,他是用很高的智慧,以一个很简单的丧祭之礼,就把百姓这种仁爱的情怀培养出来,培养出来之后这个人自然是会孝的。
故虽有不孝之狱,而无陷刑之民.
所以虽然是订定了一些刑罚,说不孝的人应该受什么刑罚,而实际上不会有人去触犯这个刑罚的。
……待续……
——来自电子报第四十期